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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川林业之结:谁是最后的赢家

发布-银杏树 | 查看- | 发表时间-2009-5-16

2008年5月27日,《三秦都市报》以较大篇幅刊载了一则轰动全国的消息稿,这篇标题为《“山川林业”涉嫌非法吸储被查封》的稿件,核心讲述了陕西有关方面侦破“山川林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长达4年而被查封的事件。(详见《三秦都市报》2008年5月27日相关报道)文章称,公安机关查明,山川林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合作造林、投资铁矿、畜牧养殖等形式,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不到5年时间里,就向全国各地1万多名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亿余元。

  和很多人一样,从山川林业公司被查封的那一刻起,俆词立就成了“上访户”。他说,自己想要的,是个公道。那就是,谁能够给自己和客户们一个保证,保证自己的投入能拿得回来,保证当年山川林业允诺的“收益”可以拿到自己的手里。因为,山川林业公司被查封了,可那些当年栽下的树还在,它们可以继续正常的生长,并为自己带来收益吗?

  一个农民和他的疑惑

  “中国的历史就像一棵大树,树的根部在13朝古都三秦大地,而树的枝干在全国那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我想种树,想挣点钱,难道有错吗?”年届中年的俆词立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显得很平静,他说,之所以选择投资山川林业合作造林的项目,当初看好的正是山川林业和它的经营者头顶上被授予的诸多光环。

  俆词立说,自己是个农民,不知道什么大道理,但他知道一点,该是自己的权利,就要去主张,去争取。

  2009年5月7日,在陕西周至县豆村那块林地边上,俆词立用陕西娃特有的倔强表达了自己的执着,那是一块汽车勉强可以通过的乡间土路。在距离目的地还有近3公里的地方,俆词立下车了,他说,他要走过去,要带律师亲眼看看,林子现在的生长状况。

  面对昔日长势喜人,而今杂草丛生的速生杨林地,俆词立那副厚厚的“石头镜”没能遮住他的焦虑:“林子荒了,可咋办咧?俺们的钱给(跟)谁要去?”

  而他只是被山川林业非法吸储行为“祸害”的若干集资客户之一。在这位陕西娃身后,还有很多人,面临和他一样的尴尬--“山川公司被查封后,谁来解决林地管护和经济收益的问题。”

  作为新闻人,我清楚地知道,《三秦都市报》的相关稿件见报前,对于山川林业非法吸储的问题早已铁板定钉,记者的稿件无非是通常意义上新闻通稿的演变而已。

  是的,山川林业和它的经营者若最终被认定违法,对于它的依法取缔,无疑是给受损群众做了一件大好事。

  但问题在于,取缔之后,那些树怎么办?谁保证他的生长和产出?客户们已经投入的资金能否拿的回来?若树木得到有效接管,其产出和收益如何分配,还能否分配到客户们的头上?(据俆词立介绍,山川林业的很多林地是取得了产权证的)。

  律师要起诉:既然非法集资了 为啥当初不制止?

  就在不久前,我在北京的一位律师朋友给我发来邮件,在山川林业被取缔近一年后,李柏光律师成为山川林业客户代表的代理律师。

  李柏光告诉我,自山川林业被查封以后,与山川公司签署林木委托养护协议的客户们着急了。原来长势不错的林木由于缺少有效地管护,已经出现了荒草丛生和减产的情况。

  为了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客户代表们委托律师对目前的尴尬状况进行法律帮助。

  而李柏光律师给我的邮件中,最吸引我的,莫过于他要起诉陕西有关方面“失职”的问题。在来信中,李柏光说,由于不是刑辩律师,对于山川林业的查封,和其经营者是否有罪的问题,他不方便做出评价。他的代理范围,仅仅是如何保证客户利益。

  李柏光的《法律意见书》让我产生了兴趣,在他的代理意见中,并没有过多的去纠扯“山川是否违法”的为题。在此意见书中,李柏光律师对陕西有关方面长期放任山川林业生产经营导致客户损失扩大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法律意见书》指出: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从2003年7月到200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和西安市分行一直没有履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在山川林业4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部门的“不管不问”成为长期放任山川林业非法吸储的重要因素。

  “我就是要问问,为什么,在山川林业经营之初,或者说,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它的经营者能够得到那么多的光环”李柏光说,目前他了解的情况是,很多客户投资正是奔着当初铺天盖地的广告和山川林业经营者周萍等人“慈善家”、“企业家”等光环去的,最多的时候,周萍的头衔竟有20多个。

  在李柏光律师眼里,作为普通的客户是无法辨别这些头衔和广告的真假的,这也成为山川林业能够“飞速发展”的助推器。而后来山川林业被查,这些光环随即消失。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显然是要承担监管责任的。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5条规定: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登记。“第13条规定:”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骗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一经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立即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李柏光说,陕西山川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注册机构--陕西省西安市杨凌示范区工商局没有履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的法定职责。

  按照这一规定,即便当初批准设立山川公司的时候,当地工商部门没有发现其违法嫌疑,那么在后来长达4年的时间里,这些问题早就应该被发现,而且得到制止,而不是等现在才”亡羊补牢“。

  李柏光说,接下来他将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陕西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进行起诉。

  和谐之本:各方应积极需求解决之道

  对于俆词立和他的代理律师的举动,不是法律专家的人只能作为”看客“,山川林业的”非法吸储“嫌疑若最终得以判定,那么,这将是一件不得了的大事,作为职能部门,在做好事的时候,不要忘记”莫要只顾埋头办案,不管树苗死活“的道理。

  毕竟,林木是有生的,这种”有生“是可以成为一种产出的,这关系到投入者的利益,退一万步说,即便不作为一种经济效益的体现,那么林木的生长,总是福惠子孙后代的事情罢?

  如何既办好了案子,又能兼顾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对我们职能部门的考验。无论是客户代表还是律师、抑或职能部门,积极需求解决之道才是保证和谐的根本所在。

  山川之结,无论谁是最后的赢家,若让林子毁了,其实我们都输了。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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