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树砸伤状告园林局
行人在暴风雨之时赶回家,不料被路旁折断的树木砸伤,这起意外事故将景德镇市园林管理局推上法院的被告席。因为被砸伤的行人认为,该局对自己的意外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6月中旬,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也认为,园林管理局应承担责任,赔偿被砸行人9万余元。
事发:冒雨回家被大树砸伤
景德镇市民王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冒着倾盆大雨赶回家会遭遇横祸,被路边大树砸伤。
去年6月25日下午5时许,电闪雷鸣、狂风大作,王某下班回家从该市中华南路一家店面经过时,路旁一棵粗大的梧桐树突然折断,部分树干朝他身上压来。他当场被砸伤送入医院,经诊断全身多处骨折,医疗、护理等共花去两万余元。经过事后的医疗鉴定,他的伤势达九级伤残,身心遭受巨大痛苦。
维权:索赔遭拒闹上法庭
住院治疗期间,王某一家认为景德镇市园林管理局应该为此事负责,多次到该局索赔,但都遭到拒绝,王某遂将该局告上法庭。而该局在法庭上辩称,这件事情是天灾,不是人祸,该局有理由拒绝赔付。
该局首先对王某是否为路旁梧桐树砸伤提出疑问,其次该局认为该梧桐树在大风刮倒前,是正常生长的活树,不能随意砍伐。这棵梧桐树的折断,不是由于管理上的过错造成的,而是受到当天狂风暴雨的强灾害性天气摧残所致。
该局认为强灾害性天气是不可预见不能克服的,属不可抗力。
判决:园林局赔付9万余元
法院首先找到王某被梧桐树砸伤时的现场目击证人,证实他确实被树砸伤。再加上景德镇市园林管理局提供的照片证据,只能看出这棵树折断部分的外表,不能说明其主干断口部分的中心是否存在枯烂、坏死现象。
王某出事那天遇到的暴雨、强雷电、大风确实是一种自然力因素,这些自然力因素确实不能避免,但不能视为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作为园林管理部门,对树木的管理本身就要对自然现象进行预见,根据所能预见的最大限度进行管理,从而避免相应的自然现象造成损害。
法院认为,景德镇市园林管理局不能以不可抗力因素而免除因其管理的树木折断引起的民事责任,遂在今年6月中旬裁决该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9万余元。
目前,原被告双方尚未就此判决提起上诉。来源:中国交通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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