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赔偿费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株洲开征“毁绿费”
发布-银杏树 | 查看- | 发表时间-2008-9-7
昨天,株洲市园林绿化局、规划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全文刊登了该市新近出台的《城市绿化赔偿费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因故意或其他原因未经批准造成市规划区内原有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毁损的当事人,应缴纳绿化赔偿费。对于规划绿地面积不足,且经修改调整设计方案后确实达不到规定指标的项目,由市园林局审定后按所缺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赔偿费和补偿费属于事业性收费,缴入市财政,专项用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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